賓客置物櫃使用條款與條件
使用者為持牌用戶,為東京灣舞濱飯店第一度假村(以下簡稱「飯店」)的房地產經紀人。 由(以下簡稱「設施」)操作的賓客置物櫃,設施包含各種結構與設施。 以下條款與條件(以下簡稱「條款與條件」)載於使用條款(以下簡稱「條款與條件」)中。 你同意
(使用細節)
第一條
本設施不得用於存放行李或個人物品(以下稱為「行李等」)。 這是一個可上鎖的儲藏設施或儲藏區,免費借出用來暫時存放 (搖臂或鋼絲)
使用本設施需自行承擔風險與責任,飯店無義務存放行李等物品。
(使用者)
第二條
入住飯店或剛入住飯店後立即入住的賓客(以下簡稱「使用者」)。 其範圍限制為
(使用時間)
第三條
請注意,該物業僅於入住前及退房後,時間為上午7:00至晚上10:00。
請勿在入住至退房期間使用此設施,請將行李及其他物品帶入您住宿的房間。
(遵守使用條款等)
第四條
請遵守以下條款與條件、物業內張貼的公告及員工指示。
(使用者責任)
第五條
使用者需負責以下事項:
·設施內的存放、鎖定、解鎖與取貨
·依據本設施提供的操作指示操作設備
·使用PIN碼時請小心,避免第三方知道,並備有PIN碼。
·檢查你使用的儲藏設施或儲藏區裡是否有其他人的儲藏物品。
·防止物品被竊及遺失的措施
2. 若飯店合理判斷因鎖時忘記密碼或誤輸入等原因無法解鎖置物櫃,且合理判斷提出請求者為置物櫃使用者,則可解鎖置物櫃。 在這種情況下,當將儲存的物品交給請求的使用者時,使用者必須出示身分證,並提交姓名、地址、電話號碼等以供身份驗證。 在這種情況下,飯店可能會帶走你的身分證等資料。
3. 使用者應賠償飯店或第三方因使用設施或使用設施所造成的任何損害。
(儲存限制)
第六條
請勿在此設施內存放以下物品。
(1) 現金與證券
(2) 貴重物品(等同於現金的信用卡和現金卡、可用作身分證的物品如護照、昂貴物品如珠寶、貴金屬、相機、電腦等、包含大量個人資訊的物品,以及使用者主觀上認為有價值的其他物品)
(3) 動物、植物及其他生物
(4) 需要冷藏與冷凍的物品
(5) 使用鋰離子電池的產品,如行動電池、揮發性或有毒物質,或危險物質如爆炸物。
(6) 槍械、劍、毒品、興奮劑等、可能與其他犯罪相關的物品、法律規定禁止持有或攜帶的物品、贓物或其他透過犯罪取得的物品。
(7) 散發奇異或惡臭氣味、不潔淨、易腐爛、易腐爛,或因衛生理由可能損壞或無法使用的物品。
(8) 飯店認為不適合在設施內存放的其他物品。
2. 若飯店認定使用者所存放的行李等屬於前述段落範疇,或懷疑屬於此,飯店得解鎖行李、打開存放物品、分別存放、處理、報警、交出,並採取其他適當措施,即使在使用時間內。
此外,若飯店因處理等措施產生費用,飯店可向使用者索賠實際費用。
(使用後的測量)
第七條
已超過第3條規定使用時間的儲存物品(以下稱為「剩餘物品」)。 若無取件服務,飯店可能會將剩餘物品調出並檢查內容物。 剩餘物品應依入住後旅客在飯店留下的行李方式存放,並依照飯店住宿條款第16條第2款及使用規則(貴重物品及托運行物處理)處理。 換言之,若飯店找到剩餘物品且使用者身份被識別,將必要時聯絡使用者;若未找到使用者或未被使用者撿取,則依失物招領法視為飯店的尋獲物品,並存放7天(含取回日期)後,再向飯店管轄的警察局報案。
然而,若有食物、飲料或因衛生理由難以存放的物品,飯店會在任何認為合適的時間任意處置。 用戶不得對飯店的此處置提出任何申訴。
2. 當飯店將剩餘物品交付給希望取剩餘物品的用戶時,適用第5條第2款。 此外,剩餘物品的運費將由使用者自行負擔。
(免責聲明與責任)
第八條
在以下情況下,存放物品遺失、損壞、損壞或變更等(以下稱為「遺失等」)。 飯店不承擔任何此類賠償責任。
(1) 若存放的物品無法依第6條第1款規定儲存;
(2) 若使用者忘記鎖定、設定 PIN 碼、密帶碼等,或未遵守規定的使用方式。
(3) 如果鎖因遺失帶有密碼的備忘錄而被非法解鎖或被竊。
(4) 因不可抗力原因,如自然災害
(5) 當相關政府機關調查或檢查存放物品、沒收或要求提交時。
(6) 若設施被第三方摧毀。
(7) 飯店若未因其他理由責怪飯店。
2. 存放物品(依據第六條第二款交給警方者除外) 若飯店對此類損失等或竊盜負有責任,飯店應支付給受害者的賠償金額,為遺失或被竊物品市價(用戶須合理證明)或3萬日圓,以較低者為準。
(語言)
第九條
本條款與條件以日文及其他語言顯示,但若兩者間有任何不一致或不一致,則以日文文本為準。
(管轄法律與管轄權)
第十條
有關設施使用的任何爭議,應依日本法律管轄,並受日本地方法院或簡易法院專屬管轄,該法院對飯店所在地擁有管轄權。
(條款與條件修訂)
第十一條
本條款與條件屬於民法典標準條款與條件範疇,飯店得自行決定變更,若變更符合賓客的一般利益或合理,則可自行決定變更。
2. 本條款與細則之變更,應自於於酒店官方網站發布修訂條文內容時所指定生效日期起適用。
條款
第一條
飯店於2026年3月31日訂立此使用條款,並將於4月1日生效。
